作者賴建誠(lai@mx.nthu.edu.tw, www.nthu.edu.tw),1952年生,巴黎高等社會科學研究院博士。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,專攻經濟史、經濟思想史。

大一經濟學原理教科書內,依商品(財貨)的性質,區分出幾種類別。 (1)正常財:例如電腦、房子,當所得增加時,會增加對這類產品的消費;當價格提高時,會減少對這類產品的消費;當價格減少時,會增加對這類產品的消費。正常財內分兩種: (a)必需品:所得增加時,消費會增加,但消費的增加比例,會小於所得的增加比例,例如米飯、肉類。 (b)奢侈品:所得增加時,消費會增加,而且消費增加的比例,會大於所得增加的比例,例如名牌皮包、鑽石。 (2)炫耀財,又稱為Veblen財:價格越高,需求越大,需求曲線變成奇怪的正斜率。 (3)劣等財:所得增加時,消費反而減少(例如泡麵);或是價格下跌時,購買量反而減少。 (4)季芬財(Giffen goods),這是英國統計學者Sir Robert Giffen(1837-1910)觀察到的怪異現象:一般商品的需求曲線是負斜率(價格愈低,需求愈高,反之亦然);但是馬鈴薯價格上升時,窮人對馬鈴薯的需求反而上升,需求曲線變成奇怪的正斜率,就算馬鈴薯是最便宜的食物(劣等財),也是如此。 如果馬鈴薯是劣等財、是季芬財,那你為什麼還會去麥當勞排隊買薯條?Donald Walker在最權威的The New Palgrave: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卷2頁523-4,寫了一篇回顧季芬財的文章。他說: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一項研究,運用家戶行為的資料,證明個人的消費曲線,是季芬財的形式;在市場需求上,也找不到這種曲線。能找到市場需求曲線是季芬財形式的機率非常低,季芬財這項觀念是難以理解的(elusive)。 季芬財是難以理解的?那麼注重實證內容的馬歇爾(Alfred Marshall, 1842-1924),怎麼會在他那本影響幾十年的《經濟學原理》(1890)內,鄭重其事地介紹這個觀念?另一項事實是:1890年之後的一百年間,經濟學界一直無法證明季芬財的存在,現在有些大一經濟原理教科書,已不再提這個觀念,直接把馬鈴薯視為一種劣等財(所得增加時需求減少)。 芝加哥大學出版的重量級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,1994年(102卷第3期)刊出John Davies的論文,才讓我們明白季芬財不是抽象的觀念,早在1845-48年愛爾蘭大飢荒之前就存在了。為什麼經濟學界普遍認為,季芬財只是理論性的觀念呢?因為經濟學界在分析季芬財時,都沒有理解到兩項重要的前提。 (1)季芬財必須在所得逼近生存底線時才會出現;(2)必須在沒有其他食物可選擇替代時,馬鈴薯才會成為季芬財。也就是說,經濟學家在正常的社會裡,不可能找到季芬財,季芬財只有在被迫求生時(survival imperative),被生存的壓力驅迫時,才會出現的消費行為(subsistence-driven behavior)。經濟學界找不到季芬財,因為他們總是用「效用極大化」的觀點,來分析價格變動時,消費者會如何改變消費方式。 他們從未考慮過:是在哪種環境下,才會逼迫消費者做出季芬財的行為。換句話說,經濟學界太注重正常環境下的consequence分析(價格變動後,消費選擇的變動),忽略了在環境極端惡劣時的「怪異」行為。富裕時期的經濟學者,把季芬財視為一種理論上的玩具(有趣但不存在);19世紀的經濟學家,在當時的背景下能了解食物壓力,比較能接受季芬財的觀念。 以一位低收入的勞動者為例,在社會條件穩定時,他有能力買必需品(馬鈴薯)和奢侈品(肉類)。如果馬鈴薯的價格上漲,他就被迫放棄肉類,來購買更多的馬鈴薯,才能維持基本的卡洛里數量。 假設這位工人:(1)每天需要3,000卡的熱量;(2)每磅馬鈴薯能產生300卡,每磅肉可產生1,500卡;(3)每天只有5元可購買食物;(4)肉類價格每磅3.5元;(5)馬鈴薯每磅0.25元。他的5元預算,可買1磅肉和6磅馬鈴薯,總共提供3,300卡的熱量。 如果馬鈴薯價格漲到每磅0.5元,而他又不願放棄1磅的肉類消費,那就只能買到3磅馬鈴薯和1磅肉類,每天只能轉換為2,400卡洛里,無法維持生命。若要活命,就必須把所有的錢(每天5元),都拿來買馬鈴薯(10磅),才能攝取維持生命的3,000卡。也就是說,劣等財(馬鈴薯)漲價後,這位工人在生存的壓力下,被迫提高對劣等財的消費量。這顯示季芬財的主要特性:這是只有在危及生存時,才會出現的反常消費行為;如果沒有生存的壓力,就不會發生。 對讀過大一經濟學原理的讀者,我們可以用術語來解釋: (1)季芬財出現時,消費者的需求曲線,不是交切在他的「預算線」上,而交切在他的「基本生存線上」。 (2)基本生存線的位置,必然低於預算線。 (3)無異曲線(即可以自由選擇馬鈴薯與肉類的搭配組合),只可能出現在預算線上,不可能出現在基本生存線上。 (4)季芬財出現時,消費者在生存的壓力下,被迫只能選擇一種食物(馬鈴薯),他的選擇點必然落在X軸或Y軸上,而不是在第一象限內,稱為角隅解(corner solution)。 (5)消費者的所得效果,此時會大於(馬鈴薯和肉類的)替代效果。 (6)季芬財必然是劣等財。談過理論架構後,現在來看愛爾蘭的實際狀況。馬鈴薯的原產地在南美洲,人類已有1萬3千年的種植經驗,大約在1585年傳入愛爾蘭。此時的食物組合以燕麥麵包為主,搭配肉類與各項蔬果,還有奶製品。馬鈴薯剛引進歐洲時,主要是當作餵豬的飼料。17世紀時逐漸成為主要食物,18世紀時,和牛奶攪拌後,成為農民階級的唯一食物。19世紀時狀況更嚴重,連牛奶都沒有了,馬鈴薯的攝取量愈來愈多。 這種糧食逐漸單一化的傾向,就是飢荒的前兆:90%的人口只靠馬鈴薯維生,成年人每天要吃8到14磅的馬鈴薯。要吃多久呢?1月1日到12月31日,年復一年,不吃就餓死。如果你還是搞不懂什麼是季芬財,那很簡單,只要三餐都吃馬鈴薯,連吃三天你就終身難忘了。 這樣吃下來,不會營養失調嗎?不會,因為馬鈴薯的營養相當均衡。如果你每天吃10磅,所攝取的卡洛里是身體需求的132%,蛋白質是身體需求的167%,維他命C是1,485%,唯他命B6是534%,鐵質是344%,鋅質是119%;唯一不夠的是鈣質,只有40.5%。也就是說,馬鈴薯吃不死人,只是會難受死了。 為什麼愛爾蘭人會陷入這種慘狀?原因很簡單:馬鈴薯引入後,原本存在糧食的壓力舒解了,人口因而大增。17世紀中葉時,全國約有1.1百萬人,兩百年後19世紀中葉飢荒發生時,人口已爆增到9百萬。增加最多的時期是1779-1841年間,人口增加率約172%,也有專家說不止此數。以人口密度來說,已經超過當時的中國,名列世界第一。簡言之,愛爾蘭掉進了馬爾薩斯的陷阱,無法逃脫人口與食物之間的嚴重不平衡。愛爾蘭變成歐洲最窮的地區,物質上的匱乏程度,和當時澳洲的原住民相當。 人口爆增而耕地不變的情況下,每戶的平均耕地就被壓縮到只剩1英畝。假設一戶農家有兩個大人和四個小孩(4至18歲),這六個人每人每天平均各需2,500卡洛里,一天就要1.5萬卡(等於43磅馬鈴薯),一年共要1.5萬卡 x 365 = 547.5萬卡 = 15,695磅馬鈴薯。這1英畝的地,如果全部拿來養牛,每年能「種出」6百磅的肉類,連兩個人都養不活。若全部用來種馬鈴薯,就可以生產15,680磅,剛好維持一家6口的基本熱量需求。 結論很簡單:對一般人來說,速食店賣的馬鈴薯是正常財;對窮人來說,馬鈴薯是能不吃就不吃的劣等財。如果我的耕地有限,上有老母下有妻兒,被逼得只能傾全力種馬鈴薯維生,其他食物都沒得想,年頭到年尾只能吃馬鈴薯,年復一年,不吃就只有死路一條,這時的馬鈴薯就是季芬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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